检索重网通过四川理工学院信息公开网,为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防止学术上的舞弊行为的发生,该学校继续使用知识网论文检索软件对该校的本科、研究生论检查句子,学生本人可以先在这个车站进行论文检查。重复率满足学校要求后向学校提出检查,确保万无一失。以下是通知内容的整理。作为参考,请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确认具体的公告通知。研究生论文进一步确立了良好的学术风气,提高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被检出为加强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建设。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四川理工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川理工科[2008]4号)的文件精神,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研究,决定在申请硕士学位时使用学位论文。进行学术性舞弊的检测。
学位论文学术上的舞弊检测系统(TMLC)将“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作为全文与数据库进行比较,可以迅速检测出抄袭、伪造、篡改等学术上的缺陷。为了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学位论文在学术上的缺陷行为检测系统的特征以及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检查对象为申请本校学位的研究生,其中全日制研究生100%参加检查。非全日制研究生参加50%检查,采用随机抽样检查方式,抽样方法另行通知。
第二条论文需要提交word电子文档(doc形式)。具体要求是:1.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只包含论文的正文部分。(只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和参考文献,在阅读过程中发表了论文的5个部分。2.论文电子文档的命名方式是:学号+名字,例如:308080800301XXXX.doc);第三条检查程序由自检、初检、复检组成。自我检查:学生对提交的论文进行自我检查,领导进行复查,二级院学位评比委员会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存在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初审:学位办系统地检查送审论文。
复查:学位办延期审查论文及首次检查未合格复查论文进行系统检查。第四条检查时间的首次检查是论文一次送审前的一周。
复查时间是论文复查前一周。第五条检查结果及性质认定检查结果主要是通过文字的复制来认定,文字的复制比是指被测定的论文与本人的学术成果以外的文字重叠的文字占全文的比例。测试结果(文字复制比)性质暂为N<;30%为测试30%。N<;50%被认为是剽窃。N被怀疑有重大剽窃行为的第六条检查结果处理1.自我检查被认定有学术性不正当行为的人,从指导者或学位分科会提出答辩修正或延期意见。
2.自检确认无学术性舞弊行为,填写“学位论文自检情况一览表”者可进行首次检查(或复查)。3.复制比不满30%(含30%)者,视为通过检查,可申请参加论文的送检。4.初次检查的结果大于30%,不足50%时,申请人和指导教师协商修改,论文两次送检前提交修改稿,按学校学位复查。
.复查结果不到30%(含30%)者,视为检查通过,可申请参加论文送检。6.初次检查的结果在50%以上的情况下,再次检查的结果在30%以上的情况下,原则上需要延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学位申请。7.初回检查、复查的结果由学位书面反馈给各学位分委。
第7条第一次检查的结果在50%以上,说明再检查的结果在30%以上的情况下,可以提交申请处理。申述处理由学位分委结合检验报告书,组织3人以上的专家小组人工判定论文。如果2/3以上的专家难以判定是否有剽窃,或者无法证明有剽窃,专家组可以向学位分委提出按期或延期申请学位的建议,向学位分委提交处理结果,申请学位。。第八条其他校内有关人员对检查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不得扩散到有关人员和媒体。
个学位不接受正常检查以外的论文检查委托。学位论文的学术缺陷测试系统不仅能预防学位论文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学术上的不检点,还不能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各学院及指导教师在学生的培养指导中加强管理,慎重指导,促使学生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确保硕士论文学术水平稳步提高。第九条附则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学校的学位办理负责说明。四川理工学院学位论文造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四川理工学院学位论文造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川理工学学位〔2013〕2号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学术风尚,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建设,“关于教育部在大学学术上的失慎行为严格处理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关于加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学位论文伪造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四川理工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川理工科〔2008〕4号)以及《四川理工学院》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根据学术上的不方便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川理工学位〔201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向本校申请硕士、学士学位而提交的硕士论文和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中,出现本规则中记载的虚假情况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学位论文的伪造行为包括以下情况:第三条为了检测硕士学位论文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的学术缺陷,在申请硕士学位时使用学位论文的学术缺陷检测系统(TMLC),检查申请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一)检查结果及性质认定检查结果主要是基于文字的复制比来认定,文字的复制比是指所测定的论文与本人的学术成果以外的文字的重叠字数占全文的比例。(二)检查结果的处理1.自检认定有学术性不正当行为的人员,由指导者或学位分委提出修改或延期的答辩意见。2.自检确认无学术性舞弊行为,填写“学位论文自检情况一览表”者可进行(TMLC)检查。
3.检查结果的复制比不满20%(含20%)者,视为检查合格,可申请参加论文的发送审查。4.检查结果的复制比大于20%,小于40%时,申请人和指导教师约定修改,按学校学位复查后再进行审查。5.检查结果的复制比为40%以上,需要延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学位申请。
第4条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被购买,被他人代写、剽窃、伪造数据等被伪造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取得学位的情况下,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向社会公布取消学位的处理决定。存在进行上述伪造行为的学位申请者,学校可以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川理工科〔2008〕4号)进行相应的处分。
第5条指导教师不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的责任的,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虚假情况的,学校视责任轻重,依照《四川理工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川理工科〔2008〕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学位论文的审查情况纳入二级学院的年度审查内容。学位论文的伪造和学位论文的伪造相继发生的情况下,学校对二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