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18日电(记者贺迎春)教育部办公厅日前要求各地学校知晓《关于高中预防和处理的不合理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弁法”)。根据通知,对于大学有组织的学术上的不适当行为,或者学校主要负责人在学术上的不适当行为,应迅速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弁法”将于今年6月发表,今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办法》是教育部首次规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中预防和处理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校内学术治理体系。处理
种学术舞弊是系统工程,需要从源头抓取、标本兼治。各大学要大力推进学术民主,保障学术自由,建立学术信用、学术规范的教育制度和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制度。
以预防为主,根据教育和惩戒结合的原则,健全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的预防和处理机制,对于轻微的学术性不范行为,立即进行批判教育。要构成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取缔。教育部要求健全校内学术上的舞弊调查、处理规则及处理方法。
高等学校是预防和处理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的主体。各大学应尽快根据《办法》,制定预防和处理本校学术上不合理行为的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学科特征、历史文化传统、发展目标定位、学术标准要求等,自行制定《办法》规定的不合理行为类型以外的其他学术必须确定不端情况和处罚标准。
所高中明确了受理学术丑闻的工作机构和手续,鼓励有条件的大学按照《办法》的要求设立学术诚实专职人员。按照《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为学术委员会提供人员、经费和制度保障,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开展调查活动。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办法》健全学术上的舞弊调查、认定程序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业务。教育部还要求加强对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的监督。各大学必须在本组织的网站上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公开学术问题事件的受理机关及联系方式。
必须对符合要求的告发及时调查,得出公正的结论。各大学应当向教职员代表大会作学风建设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教职员和社会监督。加强各地对大学学风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健全工作机制。